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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张英 周卢丹)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装备、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如何确定权利归属?北京石景山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游戏账号继承纠纷案。玩家古某去世后,其母要求游戏公司将儿子生前实名认证的87个账号变更至自己名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戏账号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可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判决游戏公司配合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 原告陈某系被继承人古某之母。古某于2025年5月30日因病去世,生前在某游戏公司运营的游戏中申请注册了87个实名认证游戏账号。陈某作为古某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游戏公司配合将上述游戏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自己。游戏公司辩称,对案涉古某实名认证的87个游戏账户没有异议,但根据双方签订的《用户协议》,游戏账号及账号内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用户仅享有对其账号内数据信息的有限使用权,且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遗产范围。诉讼中,古某之女施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具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对案涉游戏账号的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一是案涉游戏账号及对应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二是网络虚拟财产项下权益是否属于遗产范畴、能否依法继承;三是本案原告是否为案涉游戏权益唯一合法继承人;四是游戏公司是否负有配合办理账号实名认证变更及权益转移的义务。 关于游戏账号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法院指出,网络游戏账号、角色数据、虚拟道具、装备、游戏币等均依托网络数据形态存在,具备相应使用价值与财产价值搜球体育,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本案中,依据用户协议约定,游戏账号标识、后台数据、虚拟物品及衍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属游戏公司,用户仅在遵守协议前提下享有有限使用权。该使用权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其中财产属性体现为用户需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培育账号,账号及虚拟物品具有使用价值与流转价值,属于具有财产利益的民事权益。 关于案涉游戏账号的可继承性搜球体育,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第1122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遗产包括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虽附随实名认证产生一定人身关联,但该人身属性并非专属于古某本人、具有人身依附性且不可转移的权利,法律亦未禁止其继承,用户协议亦仅约定所有权归属运营商,并未排除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账号使用权的权利。诉讼中,双方均认可用户协议项下的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由继承人继承,上述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继承主体,法院认定,原告陈某系被继承人古某之母,古某父亲已先于其死亡;古某与前妻育有一女施某,为陈某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现施某的法定代理人已出具书面放弃继承申请书,明确施某自愿放弃案涉游戏账号相关实体继承权利及诉讼权利,不参与本案诉讼,该放弃行为系权利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搜球体育,合法有效,视为施某自愿退出继承法律关系。除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后,原告陈某系古某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的唯一合法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主张继承案涉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 关于协助义务,法院认定,游戏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被继承人死亡、唯一合法继承人明确主张权利且不存在禁止过户、变更实名的法定或约定障碍时,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保障继承人正常行使账号使用权的法定义务。 最终,法院确认被继承人古某名下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由原告陈某继承享有,判令游戏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陈某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编辑 杨海 校对 柳宝庆
李鸿忠表示,今年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建立30周年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5周年。不久前,习近平主席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普京总统就推进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成新的重要共识,并共同出席“中俄教育年”开幕式。中俄教育合作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委员会作为中俄民间交往主渠道,要认真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搜球体育,以“中俄教育年”为契机,以语言文化为纽带,扩大交流互鉴、拓展务实合作,为进一步深化中俄友好、丰富中俄关系内涵贡献力量。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新格 孟俊龙)欠债90余万元不还,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张某仍通过非法手段多次乘坐飞机、高铁。在被处以罚款、司法拘留后,张某依然拒不履行债务。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被执行人张某自2018年至今,在通州法院有数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总执行标的本金部分达90多万元。通州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但因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申请人反映,张某经常在北京、成都、上海等地往返,怀疑张某可能会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违反限制消费令。通州法院经核查发现,张某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通过非法手段购票乘坐高铁、飞机,情节恶劣,决定对张某罚款十万元。但张某并未按时缴纳罚款,也不履行债务,且继续通过非法手段购票违反限制消费令。为严厉惩治张某规避执行的行为,通州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合作,排查出张某经常出入的消费场所,经过多日蹲守,最终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至法院。谈话伊始,张某态度强硬,执行法官随即向张某出示证据,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张某对其多次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供认不讳,通州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为期15天的司法拘留措施。但拘留到期后,张某仍未主动履行债务。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张某多次违反限制消费令,且被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公然挑战司法权威,通州法院随即固定证据,将被执行人张某构成拒执罪的相关线索材料移交至公安机关,后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被本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仍多次通过非法手段实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公然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经本院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后,张某仍多次乘坐飞机、高铁,继续公然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经本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张某仍拒不执行,属于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杨海 校对 柳宝庆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